今天是:
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工程训练中心
 首页 | 中心概况 | 创新创业基础教育 | 创新实践 | 工程实训教育 | 教学科研与服务 | 党建工作 | 群体活动 | 规章制度 | 下载专区 

通知公告:

关于2024年南华大学大学生创业园项目遴选结果公示及项目入驻的通知    2024-07-11
站内搜索:
规章制度
当前位置: 首页>>规章制度>>正文
关于发布《南华大学零星货物采购实施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
2024-04-30 16:09  

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,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《南华大学零星货物采购实施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现予以发布,请遵照执行。

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
2024年4月30日

附件:1.《南华大学零星货物采购实施办法(修订)》

2.《南华大学5万元以下零星货物采购审批表》

3.《南华大学5万元至20万元零星货物采购审批表》

 

附件1

南华大学零星货物采购实施办法(修订)

 

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零星货物采购管理,根据《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》(湘财购〔2019〕27号)、《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》(南华校发〔2020〕24号)、《南华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》(南华政发〔2019〕27号)、《南华大学小额项目采购指导意见》等文件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本细则零星货物采购是指单次采购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下、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物品采购。属于湖南省政府集采目录的项目,按照《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》(南华校发〔2020〕24号)执行;军工项目以及涉及国家机密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。

第三条零星货物采购严格执行先申请、后购买的程序,原则上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(以下简称“电子卖场”)进行。

采购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(不含20万元)的项目,由用户单位(部门)提出采购申请,经本单位、资金来源部门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、资金来源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后,由用户单位(部门)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过电子卖场采购。

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(不含5万元)的项目,由用户单位(部门)提出采购申请,经本单位、资金来源部门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,由用户单位(部门)通过电子卖场采购。

通过电子卖场采购零星货物优先选用竞价方式,采用直购、团购方式时,需经处(部)务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。

电子卖场的经办岗由用户单位(部门)安排。5万元至20万元(不含20万元)的项目,审核岗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排;5万元以下(不含5万元)的项目,审核岗由用户单位(部门)安排,但须与经办岗分离。

零星货物采购按电子卖场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。5万元至20万元(不含20万元)的项目合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办理和执行;5万元以下(不含5万元)的项目合同由用户单位(部门)负责办理和执行。

第九条5万元至20万元(不含20万元)的项目验收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办理;5万元以下(不含5万元)的项目验收由用户单位(部门)负责办理。系统录入由用户单位(部门)自行操作,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复核。

零星货物项目付款与报账由用户单位(部门)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。

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化整为零、同类项目拆分或其他方式规避电子卖场采购或公开招标。

十二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用户单位

(部门)


经办人


预算总额


联系方式


电子卖场

交易方式

□竞价□直购□团购

送货地址


用户单位

(部门)

负责人

签署意见

【1、购置清单(含品牌、型号/规格、技术参数、数量、单价等)、理由、存放地点,归属部门,负责人意见(是否同意购置)等,具体参数、清单可另附页。

2、采用直购、团购方式时,需附处(部)务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。】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签章:

年 月 日

项目资金来源主管部门意见

(如教务部、科研部、党政办等)

签章:

年月 日

国有资产与实

验室管理处

意见

签章:

年月 日

附件2南华大学5万元以下零星货物采购审批表

用户单位


经办人


预算总额


联系方式


电子卖场交易方式

□竞价□直购□团购

送货地址


用户单位负责人(签署)意见

(购置清单及具体参数可另附页;采用直购、团购方式时,需附处(部)务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。)

1.购置理由(空间可自行调整):

 

2.购置清单(表格可自行调整;清单也可以纯文字形式代替表格表述):

品名

型号/规格/参数

单价

数量

金额

(元)

归属科室及存放地点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3.资金来源(若为非本部门或本人科研项目所属经费,则此处不填写;反之必填)

 

 

签字:

年 月 日

资金来源主管部门(如教务部、科研部、党政办等)负责人意见

签字:

年 月 日

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

责人意见

签字:

年 月 日

资金来源部门主管校领导意见

签字:

年 月 日

附件3南华大学5万元至20万元零星货物采购审批表

关闭窗口

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 邮编:421001 联系电话(传真):0734-8160778

版权归©南华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中心

友情链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