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相关部门:
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,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安全规范》)。省教育厅要求各校严格按《安全规范》,完善制度、制定措施、彻底实施,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内容,将组织专家根据《安全规范》要求,对标对表逐一核查。
根据学校领导要求,现将《安全规范》予以转发,请各学院遵照执行,请党政办公室、规划基建处、财务处、教务部、科研部、保卫处、后勤服务中心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,按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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