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维护创新创业学院的正常秩序,减少和杜绝实训教学工作中的事故,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,稳步提高实习教学质量,根据《南华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》的规定并结合工程训练中心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教学事故的级别划分及认定标准
1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,对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:重大事故(I级)、较大事故(II级)、一般事故(III级)。
2、 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
序 号 |
事 项 |
级 别 |
1 |
在授课过程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|
I |
2 |
因工作失误,造成公共财产或学生受伤 |
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残疾 |
I |
财产损失300-1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 |
II |
财产损失3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|
III |
3 |
无特殊原因,上班迟到的 |
10分钟以内的 |
III |
10分钟以上的 |
II |
4 |
未经中心同意,指导教师提前下课 |
15分钟以内的 |
III |
15分钟以上的 |
II |
5 |
指导教师在实训期间擅自离岗、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|
15分钟以内的 |
III |
15分钟以上的 |
II |
6 |
实习指导人员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岗者 |
II |
7 |
未经中心同意,舍弃或改变实训教学基本内容 |
II/III |
8 |
实训过程中因疏于对学生管理 |
造成部分学生长时间离岗或影响其它工种实习的 |
III |
造成学生在他处发生安全事故的 |
II |
9 |
实习指导不认真,学生反映强烈,经核查属实的 |
II |
10 |
对应该讲清楚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没有讲而学生又发生安全事故的 |
II |
11 |
指导态度差,与学生发生争吵而又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|
II |
12 |
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指导教师不在现场的 |
II |
13 |
错记或漏记学生成绩,丢失成绩登记册的 |
个别 |
III |
整组(班) |
II |
14 |
私自收受学生钱财以提高实习成绩或其它不正当目的者 |
反映强烈,查证属实 |
II |
造成恶劣影响 |
I |
15 |
实习结束后未督促学生整理实习设备、工具,未打扫场地卫生 |
III |
16 |
无故不参加中心、部门组织的教学会议或教学活动 |
III |
17 |
因教学准备不好而影响训练正常进行的 |
III |
18 |
教学管理人员因自身差错,对教学训练正常进行造成影响的 |
一般 |
III |
严重 |
II |
19 |
指导教师在授课、指导过程中打手机、嚼槟榔、抽烟的 |
III |
20 |
实训成绩评定不合理,学生意见大 |
II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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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教学事故的处理
1、教学事故一经认定,由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有关主管部门,根据事故的级别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,由学院执行,并在院内通报批评,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。发生I级教学事故交由人事处处理。
2、凡事故责任人当年发生一般事故3次,扣发津贴30元;发生一般事故6次,扣发津贴80元;发生一般事故9次,扣发津贴150元;超过9次将加重处罚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。
3、凡事故责任人当年发生较大事故1次,扣发津贴100元;发生较大事故2次,第二次扣发津贴300元;超过2次将加重处罚并暂停实习指导,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。
4、凡事故责任人当年发生重大事故,扣发津贴500元,立即停止其实习指导,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,并上报教务处和人事处,由学校视情节和后果进行处理。
5、凡一学期内累计发生教学事故5次以上(含5次),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,并按以上规定标准加重处理。未列出的教学事故由工程训练中心参照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。
6、安全事故发生后,对瞒报、不报或不配合处理者,加重一级处理,性质严重者,提交学校处理;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,可减轻处理。
7、本办法自2016年3月10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