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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创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(试行)
2016-03-10 21:29  

 

 

    为了维护创新创业学院的正常秩序,减少和杜绝实训教学工作中的事故,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,稳步提高实习教学质量,根据《南华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》的规定并结合工程训练中心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教学事故的级别划分及认定标准

1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,对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:重大事故(I级)、较大事故(II级)、一般事故(III级)。

2、   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

序 号

 

级 别

1

在授课过程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

I

2

因工作失误,造成公共财产或学生受伤

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残疾

I

财产损失300-1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

II

财产损失3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

III

3

无特殊原因,上班迟到的

10分钟以内的

III

10分钟以上的

II

4

未经中心同意,指导教师提前下课

15分钟以内的

III

15分钟以上的

II

5

指导教师在实训期间擅自离岗、做与教学无关的事

15分钟以内的

III

15分钟以上的

II

6

实习指导人员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岗者

II

7

未经中心同意,舍弃或改变实训教学基本内容

II/III

8

实训过程中因疏于对学生管理

造成部分学生长时间离岗或影响其它工种实习的

III

造成学生在他处发生安全事故的

II

9

实习指导不认真,学生反映强烈,经核查属实的

II

10

对应该讲清楚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没有讲而学生又发生安全事故的

II

11

指导态度差,与学生发生争吵而又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

II

12

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指导教师不在现场的

II

13

错记或漏记学生成绩,丢失成绩登记册的

个别

III

整组(班)

II

14

私自收受学生钱财以提高实习成绩或其它不正当目的者

反映强烈,查证属实

II

造成恶劣影响

I

15

实习结束后未督促学生整理实习设备、工具,未打扫场地卫生

III

16

无故不参加中心、部门组织的教学会议或教学活动

III

17

因教学准备不好而影响训练正常进行的

III

18

教学管理人员因自身差错,对教学训练正常进行造成影响的

一般

III

严重

II

19

指导教师在授课、指导过程中打手机、嚼槟榔、抽烟的

III

20

实训成绩评定不合理,学生意见大

III

二、教学事故的处理

1、教学事故一经认定,由创新创业学院会同有关主管部门,根据事故的级别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,由学院执行,并在院内通报批评,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。发生I级教学事故交由人事处处理。

2、凡事故责任人当年发生一般事故3次,扣发津贴30元;发生一般事故6次,扣发津贴80元;发生一般事故9次,扣发津贴150元;超过9次将加重处罚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。

3、凡事故责任人当年发生较大事故1次,扣发津贴100元;发生较大事故2次,第二次扣发津贴300元;超过2次将加重处罚并暂停实习指导,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。

4、凡事故责任人当年发生重大事故,扣发津贴500元,立即停止其实习指导,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,并上报教务处和人事处,由学校视情节和后果进行处理。

5、凡一学期内累计发生教学事故5次以上(含5次),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,并按以上规定标准加重处理。未列出的教学事故由工程训练中心参照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。

6、安全事故发生后,对瞒报、不报或不配合处理者,加重一级处理,性质严重者,提交学校处理;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,可减轻处理。

7、本办法自2016310日起执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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