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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华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实训室开放创新管理办法(试行)
2016-03-22 11:43  

第一章 总 

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,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,进一步规范我院实训室开放性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    第二条 实训室开放是指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,利用现有师资、仪器设备、环境条件等资源,面向全体学生全免费开放使用。

第三条  各实训单位要重视实训室的开放工作,把实训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。各实训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,充分利用现有实训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,积极开展实训室开放工作,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。

第二章 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

  第四条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,都要充分挖掘人、财、物、信息等资源潜力,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全面开放。

  第五条 实训室开放要注重实效。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,也可选做设计性、综合性、研究性的实验。特别鼓励学生自立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。

  第六条 实训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。对于低年级学生,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;对于高年级学生,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。

  第七条 实训室优先面向以下类型学生开放:

1、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学生;

2、学生自立创新性科研课题或项目预研;

3、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(实践)训练;

4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。

第三章   实训室开放的管理

  第八条 学院实训室采取学生申请,预约开放的形式,实行7×10小时工作制,由各实训室负责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。

第九条 有意进入实训室参加开放实训的学生填写《创新创业学院自立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》(附件1),交相应实训部,实训部根据所需仪器设备及教学安排情况,推荐承接教师,学生与相应教师商定时间等事宜后交实训部和学院审批备案。

  第十条 学生持审批完的申请表进入实训室实训。各实训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训内容提前做好工作,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辅助参与。学生在实训室完成项目后,应向实训部提交总结及相关成果资料。

第十一条 各实训部每学期根据学生提交的总结及相关成果资料。出具一份实训时间及相关经历的证明,并在具备折算学分的条件时,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学分。

第四章 附则

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创新创业学院。

 


创新创业学院自立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

 

申请人姓名

 

年级

 

学号

 

所属学院

 

专业

 

实验项目名称

 

 

是否需要指导教师

 

 验项   

基本训练性( )     设计性(   综合性(   研究性( )

实验项目内容

需提供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

仪器设备名称       场地        实验材料

申请使用时间  第(   ) 星期(  ) 从(  :  )到(   :  )

仪器设备管理员意见/建议

 

实训部负责人意见:

 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负责人签章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

学院负责人意见:

 

 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负责人签章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

本表一式两份分别交仪器设备管理员和实训部存档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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