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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华大学机电类创新训练中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
2015-06-01 08:39  

安全工作是关系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大事,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。工程训练中心担负着教学和生产双重任务,安全工作尤为重要,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产秩序,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,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,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一、中心全体人员人人都要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做到“思想、工作、措施”三到位,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严禁违章操作,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。

二、中心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,经常督促检查安全情况,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措施,确保万无一失。

三、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:

1.协助中心领导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,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承担责任,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;

2.协助中心领导对师生员工,包括临时工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,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。对特殊工种人员要经过考试合格,领取操作证后,方可上岗操作。对新进人员和新调换工种人员,必须在其上岗之前进行安全教育;

3.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责任到人(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),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每月至少1次,并作好记录,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;

4.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,每月至少1次,发现不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,及时处理和上报,督促整改,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;

5.发生安全生产事故,要及时采取措施和上报,按“四不放过”(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、事故责任未处罚不放过、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、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)原则严肃查处事故。查明事故原因,并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。对安全工作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奖惩意见;

6.教育师生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。认真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。

四、实验室、班组职责:

1、实验室、班组要根据中心的要求和有关规定,认真做好本实验室、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
2、组织开展本实验室、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,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,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。

3、对新进人员(包括实习学生、培训人员)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,帮助师生员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。

4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,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。

5、检查监督本实验室、班组人员和实习学生严格遵守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,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、各种防护器具。

6、发生事故时,及时了解情况,维护好现场,救护伤员,并及时向领导报告。

五、操作人员安全职责:

1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不违反劳动纪律,不违章作业,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。

2、要坚持上班前,下班后进行安全检查。为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。

3、正确分析、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,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。如发生事故,要果断正确处理,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,并保护现场,做好详细记录。

4、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。

5、正确操作、精心维护设备,保持作业环境整洁,搞好文明生产。

6、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,妥善保管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。

7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。

8、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,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。

六、奖惩制度

(一)对一般违反安全规定者罚款如下:

1.男同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,在工作时穿长工作服、背心、短裤、拖鞋,每次罚款10—50元;

2.女同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,在工作时不戴工作帽、穿裙子、高跟鞋、拖鞋等,每次罚款10—50元;

3.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戴手套操作者,每次罚款10—50元;

4.对擅自乱拉、乱装、乱拆电线或电器设备者,每次罚款10—50元;

5.无操作证,使用特种设备者,每次罚款10—50元;

6.实习学生不遵守安全规定除了教育学生立即改正外,对实习指导教师每次罚款10—50元。

(二)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者加重罚款和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。

(三)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部门、班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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